当前看点!拍邻居推电瓶车进电梯发群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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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进入住宅楼电梯,引发起火等事故时有发生,如果邻居制止车主推车进电梯,并拍摄视频到社交平台“曝光”,是否侵犯车主的名誉权?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去年10月,家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的李某,准备将电动车推进居住楼的电梯,遭邻居赵某阻拦,二人发生口角,过程中赵某拍了视频,后发布到小区微信群,并说了“要让李某坐牢”等话。李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导致其形象受损,去年12月将赵某诉至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删除视频和不实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上传视频,虽发表过不恰当的言论,但没有制造虚假事实或对李某进行侮辱、诽谤,不构成对名誉权的损害。李某为图便利,违反管理规定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有错在先。对这一不当行为,若不许他人指点、批评,则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法院认定邻居赵某上传视频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该案承办法官金鑫表示,李某欲将电动车推进电梯,这一行为违反应急管理部2021年8月颁布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赵某制止电动车进电梯的行为是正当的,通过微信群向相关群众真实反映事情经过也是正当的,法院予以支持。 (摘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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