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致人重伤获刑

来源:法治日报 2022-11-30 07:33:28


【资料图】

行人随意横穿非机动车道,不慎与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摔成重伤,行人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事故中横穿马路的向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此前,向某搭乘工友的车辆前往某工业园区施工,下车在园区门口岗亭完成登记后转身步入非机动车道,与路过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熊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事发后,向某扶起熊某的电动车,在现场停留约3分钟后乘车逃离。摔倒导致熊某创伤性脾破裂、失血性休克等多处伤,并最终切除破裂脾脏。经鉴定,熊某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

因向某在电动车临近时转身下台阶横过道路具有突然性,致使熊某反应不及发生碰撞,且事发后逃逸,过错程度较大;而熊某的电动车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且有超速行为,过错程度较小。交警部门认定向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向某与熊某达成和解协议,向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向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横过道路,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事故发生后逃逸,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向某系自首,同时其能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向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摘自《法治日报》)

关键词: 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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