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欠缴三个月以上账户会自动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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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5月24日讯 (记者 张敏敏) 5月24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济南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按月及时缴存,如果忘记缴存欠缴三个月以内的,选择委托代扣方式缴存的,个人代扣账户中余额充足且月缴存额不变,中心一次性足额扣划累计应缴存金额,逐笔记入个人账户;选择自主缴存的,自主申报、缴交欠缴公积金,逐笔记入个人账户即可。如果欠缴三个月以上的,账户会自动封存。
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已封存需恢复缴存的,办理启封手续即可,可持身份证、银行卡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或者在线上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等渠道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公积金账户启封,重新签订《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恢复缴存后重新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建制的个人账户与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不可以同时缴存,单位建制的个人账户必须封存后才可以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同样的,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单位缴存的,需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或销户退出,单位再为其重新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办理销户退出的,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依照规定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账户余额。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灵活就业账户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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