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把非遗保护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投入超70亿元
我国设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自《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以来累计投入已超过70亿元。同时,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出台了非遗保护地方性条例,把非遗保护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这是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胡雁17日下午在出席第七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相关活动时介绍的。目前,国务院公布了四批137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了五批3068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各省、区、市认定了15777项省级代表性项目和16432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胡雁还介绍,我国重视非遗各门类保护,逐步完善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政策体系;重视非遗保护队伍能力建设,“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自2015年启动以来,累计举办培训班701期,培训学员2.92万人次,加上延伸培训覆盖传承人群达到9.89万人次。
同时,非遗在扶贫和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也得到发挥。文化和旅游部在全国支持的15个传统工艺工作站中有8个在贫困地区;确定了“非遗+扶贫”10个重点支持地区,支持设立156家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政府、企业、高校等机构在传统工艺工作站平台上培育富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产品和品牌,帮助当地民众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收入,成为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
“我们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本国本民族的发展历史之中,必须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放到人类、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进程中考量。”胡雁说,非遗保护要随历史进程的变化而变化,在尊重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今年是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15周年,也是粤剧、端午节等22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0周年。
关键词: 非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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