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慷慨悲歌之士到泼皮破落户儿:中国古代流氓的身份流变
“流氓”是现今人们生活中常用的贬义词。据《现代汉语词典》释义,该词作为名词,多用于代指那些不务正业、撒泼无赖的为非作歹之徒;而作为动词则形容这些为非作歹之徒的不良言行。但从词源上看,“流氓”却并非贬义词,而仅限指那些居无定所的流浪者。在古代,“流”跟“氓”原本是互不相关的独立单词。根据已有研究,“流”的本义是动词,指水的流动,如《语·大雅·常武》中就将流描述为:“如山之苞,如川之流”,后引申为漂泊、流浪的义项,也即“流者,亡也,逸也,游也。”“氓”字《说文》中释义:“氓,民也”;《词源》中解释为:“本义指流亡之民。”如《诗·卫风·氓》中“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孟子·滕文公上》中“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都是这一词义在古文中的体现。
可见,“流氓”一词,在古代特指流民、游民,也即“无固定居所四处流浪的田民或草野之民。”在这一释义下,“游士”、“游侠”等居无定所之人也都被归入“流氓”之中。这也是1931年鲁迅《流氓与文学》中认为造成流氓的原因:一种是孔子之徒,就是儒;一种是墨子之徒,就是侠。那“流氓”一词是如何从慷慨悲歌的游士、游侠的代称到成为现代意义上为非作歹之徒的呢?也即中国古代“流氓”身份是如何嬗变的?以及流氓活动与中国社会的互动关系是怎样的?这些问题一直是学界对该议题研究的重要面向,也出现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其中对中国古代流氓史研究较早,也最为系统的是西南大学的陈宝良教授。早在1993年他的专著《中国流氓史》即已面世,成为研究中国古代“流氓”的必读书目。2022年12月,该书以《无籍之徒:中国流氓的变迁》(后文简称《无籍之徒》)为名再次增修出版。在修订版中,陈教授通过对文献史料的增补和文字的润色,更为准确详尽地梳理“流氓”的起源、变迁,以及中国历史上“流氓”这一社会阶层的生活状态、形象和社会关系。
《无籍之徒:中国流氓的变迁(增修版)》,作者:陈宝良,汉唐阳光|山西人民出版社2022年12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流氓概念的定型
根据陈宝良教授的梳理,学界对“流氓”的定义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如1986年罗竹风主编的《汉语大词典》将“流氓”一词解释为:“一是本指无业游民,后用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泼等恶劣行为”。可见,广义上讲的“流氓”泛指“无业游民”;狭义上则指代那些“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恶徒。
马克思则从社会学角度引入“流氓无产者”一词来释义无业流氓。他在著作中认为流氓无产者是“旧社会最下层消极的腐化的部分,他们有时也被无产阶级革命卷到运动里来,但是,由于他们的整个生活状态,他们更甘于被人收买,去干反动的勾当”。此外,马克思还看到“中世纪被反动派称许的流氓的好勇斗狠,是以‘懒散怠惰’作为他的相应的补充的”。马克思对于“流氓无产者”的解释虽然与中国古代的流氓群体立足于不同的时空场域,但依然有共通之处。马克思主义将解释的着力点放在社会阶层的政治特点上,更关注流氓的无产者身份和阶级性异化,因此被很多论著所称道。
以上论述涵盖了“流氓”定性的两个关键因素,即“无业”和“恶行”,当然这两个因素并非截然分开的,其互为因果、相互融合,但随着社会发展,流氓的定义逐渐定型,更倾向具有恶行的无赖、光棍的含义。现代含义的“流氓”一词,学界普遍认为起源于清末的上海,当时多将“流氓”和“流蝱”二词混用。成书于光绪二年(1876年),由葛元熙撰写的《沪游杂记》一书,卷二《流氓》中就有对“流氓”一词的解释:“沪上为通商总集,五方杂处。凡无业游民遇事生风者,人目为流氓。”在这一概念中仍有强调“无业”的因素,但更加强调其“遇事生风”的恶行。清末时,中国对流氓的定义又引入了外国元素,如陈其元《庸闲斋笔记》中载有:“淀山湖之案,其始有英属国之流氓(即中国所谓光棍者)。”据此,陈宝良教授判断“现代意义上外国无赖,最早出现在上海毫无疑义,但显然中外有别:来自英国之类的外国无赖,称之为‘流氓’,而中国传统的无赖,则仍然以称‘光棍’居多。”后来“上海当地居民慢慢将中国的无赖匪徒也称之为‘流氓’,再无中外之分,甚至其称谓延及其他地区。”
而关于“流氓”为何逐渐取代“流蝱”一词,并最终实现含义定型,陈教授通过梳理史料发现,早在古代,中国人就喜欢将不良人比喻成虫类。其中最常用的是“蟊贼”一词,其与现代意义上的“流氓”一词含义相近。“蟊” 古时指代那些吃庄稼的害虫,如《诗·大雅·大田》中有“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稚”的描写。《毛传》中也载有:“食心曰螟,食叶曰螣,食根曰蟊,食节曰贼。”大约到汉代,“蟊贼”开始指代 “攫取民财的贪官污吏”,《后汉书·岑彭传》中有“我有蟊贼,岑君遏之”的记载。但此时“蟊贼”的含义与现代意义上的流氓、无赖还是有区别的。根据《无籍之徒》发现,直到明清时期,“蟊贼”才逐渐与无赖联系起来。如明万历进士顾起元在其《客座赘语》中就将“莠民”称为“良民之螟螣,而善政之蟊贼也。”内藤乾吉对成书于乾隆年间的《六部成语》作注时也有:“蟊乃毒虫之名。无赖之徒,生事害民,若毒虫之状”的记载。到明末,在吸收外国“无赖”含义的基础上,“借用过去‘蝱’、‘蟊’诸字中所包含的‘生事害民’的寓意,造出‘流虻’一词”。根据陈宝良教授考证推测,“‘流氓’一称,原本作‘流虻’,其义起于流氓的害人行为,确如‘啮人飞虫’一般。不过,流氓终究不是虫,而是人,所以,后又将‘虻’写作‘氓’,于是也就将‘流氓’一词赋予了现代的意义。”
明 周臣《流民图》。
流氓的称谓和身份嬗变
通过以上梳理,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流氓”一词,以时间为断限大致经过了一个由强调广义的“游民”到聚焦狭义的“恶徒”的变化过程,“流氓”者的身份也随之嬗变。据学界研究,“游民”的概念最早由《礼记·王制》提出,“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可见,在传统社会,统治阶层定义社会安定的重要标准就是无游民。究其原因,有学者认为与古代中国的经济模式有关,“在农耕经济为主的经济结构中,农民在人口中占绝大比重,一旦农民沦为游民,则意味着劳动力的减少,势必会冲击农耕经济。”班固《汉书》中记载,西汉哀帝时谏大夫鲍宣曾将游民形成的原因归为七种,即“凡民有七亡:阴阳不和,水旱灾害,一亡也;县官重责更赋租税,二亡也;贪吏并公,受取不已,三亡也;豪强大姓蚕食亡厌,四亡也;苛吏繇役,失农桑时,五亡也;部落鼓鸣,男女遮列,六亡也;盗贼劫略,取民财物,七亡也。”除此之外,社会环境丕变也容易造成流民。例如清末龚自珍曾在《对策》一文中,总结中央政府经济政策转变导致游民产生的情况:“汉初最抑商贾,高祖禁贾人不得衣丝、乘车,而孝悌力田有常科,三老有常员,以驱民于南亩。又,丁赋颇重,设有游民,自食尚艰,何以出赋,故多执业以谋生,其在南亩者,无论己。不农者,亦无街谈巷议,以转移执事为常业者也。然汉自孝帝以后,民渐逐末,食货志言:富商大贾,骄僭拟侯王,而农民争释耰耡以从之,此汉治之一变。”
当然,“游民”一词的定义具有模糊性,古代虽并没有准确、程式化的概念限定,但大致可以对“游民”进行群体化归类。陈宝良教授认为“从历史变迁的观念来看,游民大致是指士、农、工、商四民之外的人。”在这一定义下,很多没有正当谋生手段的人便具有了“流氓”身份。其中有七类,与“游民”名称相近,内核相似。分别为:游夫(游说之人)、游手(农民中游惰不从事生产劳动之人)、游子(游手好闲之人)、游人(无产业的流浪者)、游棍(游手好闲的光棍)、游士(专指战国时的说客)、游侠(古称豪爽好结交,轻生重义,勇于排难解纠的人)。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游士和游侠,从前文鲁迅观点可见,游士和游侠算是流氓源流中的祖师爷了。《无籍之徒》一书认为“孔子之徒,儒家的末流,即战国时期的‘游士’,他们不仅具有‘儒的诡辩’,而且颇有些流氓习气。在战国时期,这些游士又称为纵横捭阖的‘策士’。他们以三寸不烂之舌游说人主,议论古今,陈说利害,上为国家排解忧患,下为自己博取富贵,可见不过是一群寄食于君主门下的政治流氓。”对于“游侠”,古书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记载面向,其中更为我们熟知的是慷慨悲歌的燕赵猛士形象,而作为司马迁笔下“以武犯禁”为统治者和“士君子”所不道的无赖形象则少为世人知。在无赖少年情境下,游侠便成了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书中的“从宗法社会这个网络中流离出来的零余者”,他们的反抗意识也不过是“背离了社会主流意识,但却没有发现或接受新的意识形态,只是把主流思想倒过来而已。”
《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王学泰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3年4月。
随着时代发展,“流氓”虽并未完全与“游民”断绝联系,但其含义却逐渐与“游民”剥离,更加强调其作恶、不良的一面。古籍中的一些名称代指的人群也就具有了“流氓”的身份。陈宝良教授认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且与“流氓”一词相近的有:流棍、流痞、流荡子、流隶、流丐、流妓六种。现代语境下较难理解的是“流隶”,《文选·班彪》中有“饿馑流隶,饥寒道路”的记载,唐代著名学者李善对其注云:“流隶,流移贱隶也。”也就是说流隶是指“流亡他乡的微贱之民”。
除以上与“流氓”现代含义比较相近的词汇外,秦汉以降,还有一些词汇指代的群体,也具有“流氓”的身份。陈宝良教授从古文献中按照时间纵轴爬梳发现,秦汉时期的流氓称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恶少年”,包括“闾里少年”、“闾巷少年”、“城中少年”、“邑中少年”、“淫恶少年”、“轻薄少年”、“轻侠少年”等。第二类是游侠,包括“轻侠”、“大侠”、“豪侠”等,这时候的游侠不仅强调“游”的流动无业性,更关注其与恶少紧密的关系,“虽难以断言就是流氓的别称,但仍可视之为流氓”。第三类则是“游手”,包括“浮游无业者”、“浮食者”、“浮末者”等。除此之外,“秦汉时期,还有‘不轨之民’、‘亡徒’、‘敖民’之称,大致也与流氓相近。”
魏晋南北朝时期,拥有流氓身份的群体又可以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无赖少年,在当时的典籍中包括:“轻薄少年”、“好事少年”、“勇敢少年”、“恶少年”、“乡党少年”、“州里少年”等,这些称谓虽然不同,但都是“纯粹意义上的流氓”。第二类是轻侠,“可归于侠客一类,称呼亦不一,分别有‘凶侠’、‘奸侠’、‘游侠’等,也属于流氓的一类”。第三类是各类游手游食之人,以“侨人”、“浮浪人”等名称见诸文献。通过陈宝良教授梳理,我们可以发现,秦汉时期与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对于“流氓”的具体称谓不同,但流氓身份划分的逻辑却一脉相承,一以贯之。
到隋唐时期,流氓群体的称谓亦可归为三类:第一类是坊市恶少,尤其是唐代,关于坊市恶少的称谓更是多种多样,比如“亡命少年”、“少年”、“侠少年”、“市井豪强”等等。第二类是“闲子”与“妙客”等,陈宝良教授认为隋唐时期的闲人包括两类人:一类是“横行街上的凶恶之徒,他们专门在坊市上威胁、诈取他人财物;二是一些‘趋吏’,妄构词讼,对他人进行恐吓,大致与讼棍相同。”“妙客”则指“寄食在妓院的闲人,多与破落子弟式的‘偷薄少年’相近。”第三类是游民,在当时有“浮浪人”、“浮浪闾里者”、“雁民”等称呼。
宋朝时期,受商品经济和市民文化影响,流氓群体有了新的变化。当时一般将流氓称为“捣子”。“捣子”在宋元俚语里,意思是“捣鬼之子”或“捣虚之子”,有流氓意。有时候也作骂人语。除此之外,“闲人”“闲汉”“玩徒”也有流氓的含义。根据学界研究,宋代官方的法律文书中,将流氓多称为“破落无赖”。陈宝良教授认为,“破落无赖”是“破落户”与“无赖”的合称。如宋度宗咸淳年间的《临安志》中就有“褴褛不堪曰破落户”的记载。清人顾张思的《土风录》中也有宋高宗绍兴二十三年,“收捕破落户,编置外州。先是,行在号破落户者,巧于通衢窃取人物。”也有宋代文献将流氓称为“白日鬼”。如北宋刘跂《暇日记》有载云:“宋时指贼人曰白日鬼。见诞谩者亦曰白日鬼。”
金元时期,流氓的别称更加繁杂,《无籍之徒》一书根据戏曲、方言以及一些史料,将该时段流氓的称谓概括为“生忿子”、“俏勤儿”、“哨子”、“徕子”、“单徕”、“无徒”、“无籍之徒”、“旧景泼皮”、“地头鬼”、“无赖”“绰皮”等等。其中“无徒”和“无籍之徒”多出现在戏剧中。据考证,“无徒”一称始于元代,在当时称为“亡徒”,其意为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游民,含义与“无籍之徒”类似,其中“籍”是指登记人口的户籍册。当时官府要求“所有百姓,都应有户籍册”,只有“流氓无赖无册籍”,因此被称为“无籍之徒”。例如《元典章·刑部十三》中就有“今有无图(图籍)之人,贪窃财物,盗发邱冢”的记载。《刑部十九》中“今体知得一等无图(图籍)小民,因弄蛇虫禽兽,聚集人众,街市卖药。”在元朝官方文书和一些戏曲中,习惯把流氓称为“泼皮”或“旧景泼皮”。如元英宗至治年间颁布的《大元通制条格》中有“刑部议得,盘浅船只,游手泼皮及河岸部头把隘军人,作弊刁蹬客旅。取受钱物,扰民不便等事,合令所在官司出榜严加禁治。”这种称谓一直延续到清代,如曹雪芹《红楼梦》第三回中,贾母就调侃王熙凤:“你不认得他,他是我们这里有名的一个泼皮破落户儿,南省俗谓作‘辣子’,你只叫他‘凤辣子’就是了”。“哨子”、“徕子”、“单徕”、“生忿子”、“俏勤儿”、“地头鬼”等称谓多见诸元戏曲中。“无赖”和“绰皮”是元代对流氓群体较常用的称谓,时至今日,四川地区称青年流氓为“绰哥”、“绰妹”,都是受元代语言文化的影响。
被称为明万历年间“天下三大贤”之一的吕坤在其作《忧危疏》中,针对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将“幸乱之民”分为四种:其一是“无聊之民”,他们“饱暖无由,身家俱困,安贫守分,未必能生,世变兵兴,或能苟活。因怀思乱之心,以缓须臾之死”。二是“无行之民”,他们“气高性悍,玩法轻生,或结党而占窝开场,或呼群而斗鸡走狗。居常爱玉帛子女,为法所拘;有变则劫掠奸淫,惟欲是遂”。三是“邪说之民”,这些人“白莲结社,黑夜相期,教主传头,名下成千成万;越乡隔省,密中独往独来。情若室家,义同生死,倘有招呼之首,此其归附之人”。四是“不规之民”,这类人“怀争帝图王之心,为乘机起衅之计。或观天变而煽惑人心,或因民愁而收结众志,惟幸目前有变,不乐天下太平。”吕坤作为士大夫阶层,看到了多重压力下明末统治者的种种困境,陈宝良教授认为这些“幸乱之民”,都是流氓的“后备军”。除“幸乱之民”外,“破落户”、“莠民”、“市虣”、“光棍”、“喇唬”、“楼头”也是明代对流氓常用的称谓。其中“市虣”是指“市井之刁恶者”;“喇唬”指代那些“诈骗之匪也”;“楼头”则称呼那些“虚伪不检者”。
清代时得“流氓”称呼,与明代大致相同,主要是“光棍”和“喇唬”。在清代的法律文书中则多将流氓称为“棍徒”,陈宝良教授认为其是“光棍”和“无籍之徒”的合称。到清末,才将无赖游民正式称为“流氓”。据学界考证,流氓称谓大致起源于上海租界,最后连清政府的正史中也出现了“流氓”一称。如《清实录》描述清军与太平军战事中,有“惟该逆内有洋人施放开花炮,叠次向营轰打,白齐文又带流氓洋匪二百余人投入苏贼”的记载。清代由于文献存世更为丰富,关于“流氓”的称呼更为多样,呈现出地域性特征。如北京受北方文化和明清两代京都市民文化共同影响,主要用“流氓”和“土棍”来称呼流氓。此外,“混混”、“卖打的”、“打闲的”、“碰瓷的”、“扛叉的”都是北京人对流氓的别称。上海地区称呼流氓比较有特色的词汇包括:“地棍”、“白相人”、“拆梢”、“拆梢党”等。天津一般将流氓称为“混混儿”,别称“混星儿”。而在官方文献中则一般称之为“锅伙”,有时甚至骂其为“锅匪”。苏州地区一般称流氓为“獭皮”;两湖地区则习惯将流氓称为“痞子”;杭州人称之为“聊荡”;江西人称为“棍子”或“老表”;广东人称为“滥仔”或“泥腿”。福建对流氓的称谓较多,包括:“打溜”、“搭溜”、“闯棍”、“匪仔”、“野仙”、“罗汉脚”等。绍兴人称流氓为“破脚骨”、“讨饭骨头”;陕西地区称呼“痞徒闲游城市者”为“闲打浪花”,现在西安地区仍称街上的小流氓为“闲痞”。
当然,民间隐语和江湖切口黑话中也有对不同流氓的差异化称谓,如称光棍为“油滑生”,大光棍为“顺子”,闲汉为“甲七通”,赖皮为“毛油生”等等。
明 周臣《流民图》。
流氓与中国古代社会
2023年初扫黑网剧《狂飙》爆火,观众对以高启强、高启盛为代表的黑恶势力渗透进政治经济等社会活动的行为印象深刻。其实流氓形成团伙和组织,并影响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乃至与地方社会形成张力互动的现象,古已有之。
陈宝良教授通过研究发现,“尽管在唐代以前,流氓尚采用一种分散而且零星的方式加以活动,很难看到他们的群体性组织”,但“时至宋代,中国中世纪的流氓,确实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广泛基础的社会阶层,并有了一定规模的组织”。到明代,流氓开始逐渐组织化,其“作为一个社会阶层也确是一个客观的存在,而且其势力至明中期以后,大有迅猛发展之势。”明代的流氓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已经开始通过一定的仪式,结成社团进行暴力行动。如万历年间吕坤《实政录》中就载有:当时有些“凶暴游民”,通过共饮血酒的方式结成团伙,他们“或假称欠债,或捏骗赌博,拿棍操刀,或夜劫财物,或昼抢平人,一人有仇,则聚众同报,一人告状,则彼此扛帮。”随着传统社会结构的崩坏和西方文化冲击,清代的流氓成为独特的社会阶层,其人数更是极为可观。据清人徐珂统计,清末仅在上海的“白相人”已达8000之数。而且明清两代“流氓”群体的内部构成出现了新变化,出现了“女帮闲”和“女流氓”,也即女性加入到了流氓阶层的行列中。
随着流氓的团伙化,流氓群体的势力也不断强大。流氓势力也开始参与政治,甚至导致中国古代政治活动的流氓化趋向。早在宋代,流氓已经广泛参与政治,积极充当政治上的说客与中间人。例如南宋时期杭州有一批游手之徒,从事“水功德局”的流氓职业,具体行为包括“以求官、觅举、恩泽、迁转、讼事、交易等为名,假借声势,脱漏财物”。元明时期,很多流氓除了利用关系与缙绅、太监等结交,影响政治外,甚至直接进入官场。比如明英宗年间实行捐纳制度后,很多“市井无赖,朝得十金,夕可舞文官府。”陈宝良教授进一步推断认为“明代的胥吏专权,太监擅权,无可否认地与一个庞大的流氓阶层的客观存在有关系。”清代流氓在政治领域中更加活跃,“他们随意干预朝政,变法乱治,而最常用的手法就是造谣言,散布揭帖。”例如《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记载,“清代一些势豪衿棍如举贡生监及考职捐职人员,恃有顶戴为符,播弄是非,包揽词讼,甚至出入衙门,求情关说”。“得遂其欲,颂扬德政;稍拂其意,投递条陈。”除此之外,清代流氓对政治的渗透无孔不入,就连最基层的保甲制度中也有流氓活动的痕迹。到清末同治年间,流氓在保甲中的活动更为猖獗,“当时有些州县官往往上任几年以后也未曾编查乡甲,或者只在城厢一带造册,虚应故事”,这就导致很多“无赖游民充当甲长,不仅不能戢暴,反而多事扰民。”
明 周臣《流民图》。
除政治外,古代中国的流氓也广泛染指经济活动。流氓开始把控垄断经济大致从宋代开始,其除在矿山、盐场留下足迹外,在钞关、码头等热闹地方,也往往能看到他们的踪迹。到清代,流氓甚至能够把持关卡税收和地方经济,而其手段“都是无本买卖,通过无赖手段,获得钱财。”《无籍之徒》一书,归纳清代流氓在经济领域的活动,大致包括六个方面:其一是私设牙行,把持税卡;其二是把持行市,扰乱市场;其三是打搅仓场,成为“仓匪”;其四包揽地方建设工程,垄断粜米救荒;其五开铺买卖,违禁开矿;其六假冒垦户,甚至抢割农民麦田。
陈宝良教授认为,中国古代军队的流氓化过程(也即流氓参与军事活动)始于宋代,至明则更甚,到了清代,尤因袭未改。宋代时,随着募兵制的进一步普及,很多无赖加入军队,成为军兵,使军队日趋流氓化。明朝初年,政府实行卫所制度,这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屯兵制,一度限制了军队的流氓化趋势。明嘉靖以后,由于卫所制遭到破坏,地方骚乱和对外战争增加,募兵制再度盛行,“兵役不再由农夫担当,而是由游食无赖之徒充任”,无数无赖流入军队,甚至成为军官,如明末将领田雄、刘泽清等都是少年无赖,为祸乡里之徒。除正规军外,很多流氓还充任“游奕哨总”等地方缉匪、维稳武装头目,导致很多地方军兵,也开始“干一些无赖的勾当。”晚明时,“无赖普遍向军队渗透,上到京师的京营,下到地方的民兵、弓兵,无一不是游棍充斥其间。”军队流氓化,必然导致军纪涣散,军事素质低下,这也为探究明王朝灭亡提供了一个新的解释面向。清代军队的流氓化更为严重,咸丰年间的《清文宗实录》中甚至有(清军)“多系无籍游民,平时不守纪律,临阵辄行溃败,甚或纷纷投贼,流弊不可胜言”的描写。到清末,很多游勇甚至大批量加入哥老会等黑帮团体,成为秘密社会成员的一部分,进一步加剧了清军的腐坏和社会的动荡。
随着流氓人数的增加,形成独立社会阶层后,民间的各种文化活动和精神生活,有时也被无赖之徒所操纵。早在宋代,就有文献记载流氓把持地方祭祀活动,参与各种文化活动。到明代时,“大凡僧道寺观痷院,如果要在当地相安无事”,首先“必须得一两个有实力的富户作护法”,其次是“常把些酒食,餍足这些地方无赖破落户。”否则,就不得安稳。此外,地方上各种庙会与香会,本来都是民间百姓娱神悦人的活动,却也多为流氓所把持。一些节日庆典活动,明代的很多流氓也相当活跃,甚至“举行文身的仪式”。就连明初相当严肃,其本意是“尊老或教化百姓的活动乡饮酒礼,一些流氓也开始滥竽充数其中。”清代流氓对文化活动的参与更加深入,归纳起来大致包含三个内容:首先是参与民间节日的各种庆典活动;其次是自己参与文化活动中,成为一些艺术团体的班主或成员;第三是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发生关系,清末流氓不仅渗透进入佛道两教,甚至干脆加入基督教,成为“称霸一方的流氓‘教民’”。流氓参与文化活动,一方面固然起到了“活跃民间文化的作用”,“但他们的无赖本性难移,除了借此敛取钱财外,还抢掠财物,掳掠并奸污妇女,对社会秩序与风气均造成不良的影响。”
在传统中国,中央政府本着统治的稳定和“农本”的思想,对流氓采取了打压的政策。“流氓”的行径也明显与儒家思想尤其是宋明以来“程朱理学”的理念不符,因此亦为很多地方缙绅所不容。但到明清时期,朝廷的统治力量大致止于县衙门,维护地方社会的权力,多掌握在“绅耆、乡保与里正以及流氓无赖层的手里”。而且很多士绅基层逐渐“堕落”,他们“内结衙门,外通土豪”以及把持地方“墟务”的特点,决定了他们“本身已经流氓化”。“流氓无赖势力的扩大,也使他们可以更多地参与地方社会事务。”这也最终导致了“地方社会不是绅士层独自在扮演领导者的角色”,而是绅士层与流氓无赖层互相妥协、互相渗透,共同管理或控制地方社会,甚至一定程度上形塑了明清以来的地方社会环境。
撰文/韩栋
编辑/李永博
校对/贾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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