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王学锋:在乡村建设中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遗产 即时

来源:搜狐文化 2023-03-10 16: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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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农业大国,我国的乡村历史文化遗产数量庞大、类型丰富。以江苏为例,江苏省政府在全国率先颁布《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认定公布了六批共502个省级传统村落和376组传统建筑组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学锋提出了《关于在乡村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学锋

王学锋称,经过调研发现,当前乡村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还存在不少共性问题,如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不全,社会各界的价值认知不足等。因此,制定《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条例》尤为必要,为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奠定法治基础。

通过立法,明确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和范围;建立健全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等级认定及其保护机制,例如对遗产分布密集的乡村地区,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上市交易前须先进行遗产影响评估;制定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分等级保护及其活化利用的基本要求和路径;建构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全民(专业人士、社会群体、村民等)参与模式;明确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进程中的监管责任主体和资金支持渠道等。

王学锋表示,组织开展全国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分层级编制保护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同层面的(全国、地区、省、市等)乡村文化遗产资源调查,针对不同行政层级和空间尺度范围、不同亚文化区域、不同产业类型主题等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唤醒全民保护和参与意识。鼓励各地培育一批有责任感、有创造力的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本地人才队伍。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在乡村建设中注重保护村庄传统肌理、空间形态和传统建筑,修复和维护好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探索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多样化、特色化模式和路径。通过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发展利用,带动各级资金、人才、项目等资源要素流向乡村。形成激活农村市场、释放农民消费潜力的有效触媒,为促进“双循环”、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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