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一刀也是新作品”,将知识产权置于何地?_世界速看
如果这种说法成立,在原作上“动一刀”“添一笔”“加一字”,就成了新作品,那么人人都能成为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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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撰稿/陈广江(媒体人)编辑/迟道华 校对/吴兴发
▲人物雕塑作品,资料图,图文无关。图/IC photo
近日,老师被指侵占学生雕塑冒名参展一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据封面新闻报道,3月1日,已经退休的原湖北美术学院老师黄勇正在准备应诉材料。3天前,他曾经的学生网络实名发文,指控他侵占自己的雕塑作品、冒名参展,把此作品作为代表作进行网络宣传。对此,黄勇称,这件作品是在他指导下完成,署名权确实属于陈亮,自己在原作基础上二次创作了新作品,“哪怕只动了一刀也是新作品,跟陈亮的不是同一件。”
只动一刀也是新作品?这种话从一位大学退休教师的嘴里说出来,令人大跌眼镜。如果这种说法成立,在原作上“动一刀”“添一笔”“加一字”,就成了新作品,那么人人都能成为艺术家。如此二创“不讲武德”,吃相不雅,遭到网友调侃、揶揄,自然是情理之中。据报道,目前,湖北美术学院已就此成立专班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将适时公布。
事实上,当初陈亮创作时,作为课程老师的黄勇给过建议和指导,但著作权并无争议。据报道,湖北美院雕塑系主任张松涛证实,黄勇的作品出自陈亮的一次课堂习作,这份课堂习作当时是留校优秀作品。陈亮创作雕塑习作时的指导老师黄邦雄也表示,“这件作品绝对是陈亮同学的”。连黄勇都承认“署名权确实属于陈亮”。署名权是著作权中最基本的权利。如此看,该作品著作权属于陈亮。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除非在法定的“合理使用”范围,比如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未获得作者许可,以二次创作的方式拿去商用,无论原作品的改动程度有多少,均构成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利用的核心是授权许可。在对方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黄勇在原作上“动一刀”就署上自己的名字拿去参展、宣传、售卖,显然侵犯了陈亮依法享受的著作权。不管动多少刀,只要未经许可在别人原作基础上再创作并商用,就属于侵权行为。对比可发现,陈亮作品和黄勇参展作品,从人物整体形象到具体姿势相似度都较高。这样的二创,用“抄袭”形容恐怕并不为过。
值得一提的是,在退休前,黄勇曾携作品去参加展览、结集出版,但因为知情人士提出质疑最终被撤展、撤刊。对此,黄勇予以否认,并解释称“从未接到学校行政层面的处罚”“裸体雕塑被要求不能公开发表”。这种说法是否属实,一查便知。目前,湖北美院已成立专班进行调查核实。此事已影响到学校形象,校方应给陈亮及公众一个说法。
在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日益提升的今天,一位大学退休教师不仅拿着学生的作品去参展、售卖,还抛出“动一刀也是新作品”的论调极力狡辩,实在是不体面。若侵权行为调查属实,不仅丢了为人为艺的底线,也必然要为自己如此无知、无畏的行径付出代价。
值班编辑 康嘻嘻 李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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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号“新京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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