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通讯!新书推荐|《西方道德哲学通史·导论卷》:系统探究西方伦理及伦理学的历史

来源:搜狐文化 2023-02-17 18:02:36

本书为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邓安庆主编的十卷本《西方道德哲学通史》的“导论卷”,以“道义实存论”打通第一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以正义、爱和自由的关系阐明西方道德哲学一以贯之的历史相通性原则,并因此对西方伦理学的类型关系做出了出自第一哲学之根据的最全面的解释。

邓安庆教授基于文献的和史实的逻辑,梳理了西方道德哲学的思想源流、历史背景、理论基础、文献传衍、流派传承,以及各阶段的流变发展与整体面貌的变迁。


(相关资料图)

从“道义实存”阐释“存在之机制”,改写了传统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相分离的哲学传统,也改写了伦理学仅仅是第一哲学原理之应用的难以打通的二元论哲学格局,以新的存在论,道义实存论的伦理学哲学重构西方哲学。

如果没有对伦理学通史的研究,意味着人们只能达到对某个历史时代,某种文化的伦理自觉,而在通史的视野中,人们就能做到“同之与异,不屑古今”,达到对伦理的真正自觉。

本书不仅为西方道德哲学通史提供一个系统的解释框架,而且为深处伦理危机中的人类如何走出不确定性的未来,在彷徨失措的世界上如何重建伦理的规范秩序,提供前沿性的思考。

道义实存论:一种新的哲学范式

哲学探究存在之意义,而存在意义之发生与演进的历史,就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之实现的道义行动的历史。伦理学是存在最本原的冲动,有其自身的第一哲学依据,即存在之为存在的实存机制。

面对世界的不确定性与大变革,哲学的传统是回归本原,即回归“存在”。如今的道路并非重复形而上学,而是创新第一哲学,从新的第一哲学来追问存在的意义,对存在意义的释义,完成一种立足于存在之实存的实存主义伦理学的通史意识。

邓安庆教授把这种立足于西方第一哲学传统的伦理学和在20世纪达到其最高顶峰的实存与伦理相统一的哲学范式称之为“道义实存论”。

书中,邓安庆教授辨析了“道义实存论”伦理学的通史理念与进路。通过分析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挖掘“伦理学”的本义,讨论“道”与“义”的“存在论差异”,在黑格尔“哲学史”和尼采“伦理学史”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道义实存论伦理学通史观与道德谱系学方法,并阐释了伽达默尔“效果历史”对“道义实存论”的意义。

系统探究西方伦理及伦理学的历史

邓安庆教授认为,哲学思想本身要跳到“西方”之外,以“世界”观“世界”,以“存在”论“存在”,唯有对存在之真理与实存之道义的发现、张扬与证明,才能赋予思想自身以意义。

因此该部分通过系统探究以“西方伦理”为对象的伦理学史,即在哲学中被思想、被建构的历史,说明“西方”及其“伦理”的一般涵指和西方伦理文化,并在西方哲学伦理学的探索基础上,揭示了通向伦理规范的普遍有效性之路。

考证“伦理”“德性”“道德”及“伦理学”概念

邓安庆教授从西方概念的来源与内涵出发,考证了与一个伦理学体系最为密切,同时又是人们常常将其混用,从而对伦理存在的层次与进程模糊不清的三个概念:伦理、德性和道德。

一个是“伦理”与“道德”的区别。西方古典哲学只有“伦理”而没有“道德”概念,西方人以现代的道德概念拿回去翻译古代的“实践”或“行动”就使得我们现在也能在古希腊罗马的哲学中读到“道德”,这其实是经过了现代人的理解所创造的“古代”经典。

本质上,“道德”代表了与“伦理”不同的存在方式,伦理生活是习俗中的共存方式,而道德是良心中的个人本真实存方式。

另一个是“道德”与“德性”/“德行”的混用。实际上,在西方伦理学中它们也是根本不同的。“德性”既不同于“伦理”,也不同于“道德”,严格地说,它是在“伦理”与“道德”的范导之下所养成的“人性品质”。

伦理、道德和德性分别侧重在三个不同领域起作用:伦理作为一切共存性制度的规范基础,让所有规范性秩序具有伦理性——公道与正义的秩序;道德作为一切个人实存的主观准则的规范基础,使个人行为准则具有道德性;德性是人的内在品质的表征,是把一个人偶然获得的自然人性自我造就(养成)为体现人之为人的卓越性的自由人性,因而是人的尊严之体现。

阐明“道义实存论”伦理学通史的三大伦理原则

哲学意义上的伦理学史就是人类存在意义,即人类“道义”存在的实存演历。所谓伦理学通史,就是存在之道义一以贯之地实存演历的历史。这一通史是由三大伦理原则构成的,即正义、爱和自由。

正义:自古希腊到现今,伦理学主导的伦理原则都是正义,但它在不同时代面临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古希腊哲学家们所讨论的正义是从城邦共存的正义伦理出发的,在城邦文明解体后则转向了个人实存的德性伦理,个人灵魂的正义成为关注的中心。

爱:随着古罗马帝国崩溃,基督教带来了西方伦理学的一次极大调整,第一次把“爱”作为最重要的伦理原则,上帝以祂的“博爱”体现“正义”,同时自由意识的人也得为自己负责。

自由:经过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与启蒙运动,个人自由成为了现代的伦理原则,于是现代西方伦理以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来体现制度的和伦理的正义,通过落实为规范性的制度,以立法为形式,以是否实现了个人自由权利为标志。总体而言,现代伦理都是自由伦理,唯有实现个人自由才是正义的伦理。

考察西方伦理学形态学的分类

从古至今有各式各样的伦理学,几乎每一个哲学体系都有其伦理学,对伦理学进行“形态学”分类对于伦理学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此邓安庆教授基于20世纪影响甚大的两大哲学思潮,即语言分析哲学与现象学所蕴含的伦理学思想,以及传统伦理学的类型学分类,考察了元伦理学(分析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德性论伦理学、道义伦理学、功利论伦理学)。

作者简介

邓安庆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特聘教授,兼任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西方伦理学研究所所长,《黑格尔著作集》(20卷理论著作版)常务副主编,《伦理学术》丛刊主编。

主要研究方向为德国古典哲学、第一哲学、实践哲学、价值哲学等。著有《谢林》《叔本华》《施莱尔马赫》《美的欣赏与创造》《康德黑格尔哲学在中国》《启蒙伦理与现代社会的公序良俗:德国古典哲学的道德事业之重审》等,译有《伽达默尔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赫费《作为现代化之代价的道德》,谢林《论人类自由的本质及其相关对象的哲学研究》《布鲁诺对话:论事物的神性原理与本性原理》,施莱尔马赫《论宗教》,司徒博《环境与发展:一种社会伦理学的考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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