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即时看!以案说法:冒用他人笔名创作网络小说违法吗?
所谓笔名,通俗一点来讲就是作者在发表作品的别名。在大多数人的心中,笔名不过是作者的一种暗示或者隐语,虽然有些只是一时起意,但更多的还是会利用笔名,赋予一定的深层含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其实在更早的时代,笔名是起着逃祸的作用,比如人们最为熟知的“鲁迅”这个笔名,就是文学家周树人诸多笔名中的其中一个,也正是因为这样,才能尽情的在文坛上留下一篇篇言辞激烈且极具讽刺意味的文章。
不过,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笔名的含义自然也会随之变化,由于文化的开放与包容,笔名不再是一个逃脱祸难的存在,而被诸多作者赋予了更多的意义。在笔名的加持下,他们也就更加能够利用自己的长处,创造出更多优秀的作品。
当人们将爱好做到极致的时候,同样也会在领域中有所成就,其中也不乏利用利用笔名创造作品,带来了一些知名度,从而使得观众或者读者会特别关注该笔名下的其他作品。那么彼时如果有人冒用他人笔名创作网络小说的话,这一行为是否违法呢?
案例分享
小李从小就心思细腻,父母也有意培养孩子的长处,所以当小李成年之后便开始试图自己编写文章,时间一久,逐渐有了写作经验的小李,便开始以“白云流水”这一笔名在网上发布了情感类的文章。
渐渐地,当小李利用该笔名走出了一定的知名度,并为部分读者所熟知时,一个名叫王勇的人却悄无声息地盯上了这个笔名,尤其是当他看到,仅仅只是利用该笔名就能吸引众多读者,并且获得极高的收益时,王某便也用“白云流水”这一笔名创作网络小说,达到吸引流量赚取利益的目的。
而小李在得知网上有人利用自己的辛苦打造出来的笔名进行创作,并将自己的部分读者也吸引过去了,这给小李心理带来了极大的平衡,于是小李便通过相关渠道找到王勇,在要求对方更改笔名的同时,还要求王勇赔偿自己部分损失。
那么,针对于冒用他人笔名创作网络小说这一行为,是否真的构成了违法行为呢?
以案说法
在绝大多数人的观念中,无论是本人的真实姓名,还是自己另取的笔名、艺名等,不过都是自愿而为罢了,毕竟法律并没有规定,两人的名字不可以重名,如果这样的话,必定会给人们登记相关信息的时候,造成非常大的困难。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针对于冒用他人笔名写网络小说,是否会构成违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1.形式上的合法性。冒用他人笔名,从王勇表面上来看似乎并没有侵害到原笔名作者的其他权益,他并未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复制他人的文章,而是在自己创作的小说上署名,仅仅只是单从姓名权上来看,这一行为并不构成违法。
2.主观上的故意性。虽然笔名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力,但王勇借用小李笔名的真正目的,并没有正当地使用自己的姓名权,而是利用“白云流水”这一笔名的知名度,通过名人效应来达到自己从中获得利益的目的。也就是利用小李辛苦打造出来的笔名,吸引更多的读者,通过这一条捷径,来获得相关市场的份额。从这一点上来看,由于目的不纯,显然已经涉嫌违法。
3.侵害对象的特定性。从相关法条上来看,冒用他人笔名的行为,涉及到的对象都是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这不仅仅是因为改名被大众所熟知,更是因为考虑到笔名的知名度的问题,存在一定的社会声誉以及市场影响力。
小李利用“白云流水”这个笔名创作情感类的文章已经多年,且在部分受众群体中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声誉。彼时如果王勇借用这一笔名发表一些不当的言论话,势必会造成部分范围的影响甚至轰动。到那时带来的影响必定就会难以挽回。
4.行为上的隐蔽性。王勇在使用该“白云流水”创作网络小说的时候,考虑到牟利的目的,必定会对自己的真实身份有所隐瞒,从而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否则一旦真实身份得到曝光,很多因为被该笔名吸引而来的读者,毕竟会果断放弃关注。如此一来,也就达不到王勇当初想要冒用该笔名来写网络小说,并从中赚取利益的目的了。
所以,冒用他人笔名创作网络小说,主要就是从以上四点来看,只有同时满足这几个条件,那么就是势必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从王勇冒用他人笔名写网络小说这一行为来看,小说确实是自己创作的,但他却通过刻意隐瞒自己身份的行为,利用小李的笔名来获得流量,并借助名人效应赚取钱财,这一行为自然也就构成违法。
如果两人因此协商不下,从而闹到了法庭,那么小李也极有可能会获得胜诉,最终王勇不仅要更改自己创作的笔名,同时也要自己的这一行为给小李带来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捷径人人都想走,可当这条捷径已经触及到他人切身利益的时候,自然也就涉嫌违法,事后只能希望王勇能够脚踏实地,利用自己的能力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事业。
(注:《以案说法:冒用他人笔名创作网络小说违法吗?》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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