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童玩火酿祸端 烧毁车辆惹纠纷
(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李倩)近日,蓟州区司法局许家台司法所历经两个半月的时间,成功调解一起因孩童玩火不慎引燃汽车,致使汽车被烧毁的车辆损失赔偿纠纷。
事发当日,11岁的刘某在某小区停车位旁边的垃圾桶附近点火玩,不慎导致停车位上王某某的汽车被烧毁。随后,王某某与刘某的法定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无奈,只好来到许家台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受理此案,第一时间联系出勤民警,了解相关情况,待相关资料尽在掌握,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刘某父母。起初,刘某父母有些抵触,致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工作人员没有气馁,而是从道德和法律层面不厌其烦地向他们解释,虽然孩子并不是有意为之,但玩火造成他人车辆被烧毁是客观事实。刘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法定监护人承担,为人父母应给子女树立榜样,勇敢地站出来承担责任。最终,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侵权方一次性当场支付9500元赔偿款,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关键词: 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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