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热讯:新政出台,房屋买卖别“踩坑”

来源:今晚报 2022-10-09 15:51:36

本市近期发布了房地产调控新政,势必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影响。市民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合同、定金等诸多法律因素,处理不慎就会引发纠纷。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如签完购房合同又反悔、房子卖了却不迁户口等,主审法官邵志强以案释法,为市民详解购房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签完购房合同反悔了

卖家潘某、买家冯某和中介于2021年9月,签订了房屋交易合同。潘某自愿出售房屋给冯某,冯某于当日支付给潘某3万元定金,同时卖家潘某向买家冯某支付房屋费用结清押金5000元,并向中介支付居间代理费1万元。同年11月,卖家潘某将涉案房屋的剩余贷款110万元全部清偿完毕。随后,买家冯某告知中介因资金问题不再履行购房协议。卖家潘某表示,买家冯某单方违约,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解除房屋交易合同,并要求买家冯某返还房屋费用结清押金5000元,赔偿中介费、违约金、律师费,扣除已支付的定金,共计15.4万元。买家冯某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第三人中介表示,如合同解除,卖家潘某向中介支付的1万元中介费可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冯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原告潘某依约取得单方解除权,自解除意思表示到达被告之日,即本案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房屋交易合同依法解除。原告潘某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因被告冯某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结合被告冯某的违约程度以及给原告造成的相应影响,酌定赔偿原告潘某违约金10万元,退还房屋费用结清押金5000元。关于原告潘某要求被告冯某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被告已赔偿原告相应违约金,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原告潘某要求赔偿中介费1万元的诉讼请求,因中介表示合同解除后该费用可退还,潘某可与中介另行解决。因此,扣除已支付的3万元,被告冯某仍应赔偿原告潘某7.5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冯某已主动履行。

法官提醒

购房是生活中的大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有所防范。房屋交易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反悔而造成违约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子卖了却不迁户口

在另一起案件中,韩某购买了郭某的房屋,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卖房人收到全部房款后的60天内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按成交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买房人。但是,韩某向郭某交纳全部房款后,郭某一直未将其户口迁出。多次沟通无果后,韩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42万余元。立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耐心为卖房人郭某做思想工作。经过法官释法明理,郭某主动将户口从案涉房屋迁出。

同时,北辰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郭某在收到韩某的全部房款后,未按照约定及时将户口迁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当事人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判决卖房人赔偿买房人违约金15000元。

法官提醒

户口迁出手续是房屋买卖流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及时迁出户口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户口迁移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处理范围,法院一般通过判决违约金的方式督促卖房人履行合同义务。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综合考虑,审慎选择,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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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记者 李倩

关键词: 新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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