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 一“原员工”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李倩)日前,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审理赵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赵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该案被告人赵某某原系某公司销售部员工,其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私自将大量公司文件存储于配发的移动硬盘内,并在离职后带离公司。经鉴定,硬盘内设计图所记载的公差参数系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此前,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发送邮件、设置电脑开机提醒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商业秘密采取保护措施。其后,被告人赵某某被抓获归案。
该案体现了司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有利于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的全方位保护。
关键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