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可能已感染仍坐动车离沪,一男子被立案!多地发现同车次感染者
3月31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报:
3月29日,涵江区在对外省市返莆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曾某(男,涵江区人)初筛阳性,经复核为确诊病例。
经查,曾某3月15日前往上海市某区,25日出现咳嗽、流涕症状,27日在上海某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28日上午接到上海相关单位通知核酸复查后拒不配合,在明知可能已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于28日上午购票乘D3205次动车离开上海到达莆田动车站,后乘坐网约车回家,造成其乘坐的动车同车厢外省市201人密接,在莆田导致其妻子李某、网约车司机赵某感染新冠病毒、10人密接、47人次密接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曾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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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通报:发现D3205次动车感染者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3月30日,河南潢川县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初筛阳性病例1例,经信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为阳性,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该人员于3月28日9:35乘坐上海虹桥—宁波D3205次列车(04车厢016A座),11:03到达宁波。具体情况如下(滑动查看)↓
李某某,男,现住址为潢川县弋阳办事处金星村娄庄组。
3月28日9:35乘坐上海虹桥—宁波D3205次列车(04车厢016A座),11:03到达宁波,18:01换乘宁波—潢川K166次列车(13车厢002上铺),于3月29日6:00到达潢川县火车站,全程均佩戴口罩。
3月29日6:10在火车站广场西乘坐红色三轮车(车主:王某某),6:20至京九大道新一中前面下车,后李某某步行回家,中途未接触其他人员,家中无其他人员。
3月29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4:49骑电瓶车到达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
14:54返回家中未外出,本人自述往返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当日家中无访客。
河南潢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协查通报后,于23:50将李某某闭环转运至域丰园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接到初筛阳性报告后,潢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开展流调溯源、风险人员排查、风险区域管控等工作。目前,进一步的流调工作还在进行中。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有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月30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疾控中心在对集中隔离点人员新冠核酸检测时,发现一名隔离人员黄某某核酸检测为阳性,经宁德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其在蕉城活动轨迹如下:
3月28日9:25乘坐D3205(04车厢07D)动车,从上海虹桥前往蕉城,于15:20到达宁德站,到站后其父亲驾驶摩托车载其回到家中,居家未外出。
3月29日白天居家未外出,19时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3月30日0时至18时,福建厦门市新增2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名无症状感染者和1名阳性感染者。
其中,无症状感染者2,根据厦门市健康管理规定,主动核酸检测发现,常住翔安区民安街道内垵村。3月28日从上海乘坐D3205动车抵厦,17:23到达厦门北站并进行核酸采样,结果为阴性,打车返回家中。3月29日18:00左右打车前往翔安区春风路4号,18:49打车前往第五医院进行核酸采样,20:24在第五医院站乘坐719路公交车至下厝尾站,步行前往博家乐超市,随后返回家中。30日早上,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下午经定点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1名阳性感染者,常住翔安区民安街道内垵村。3月28日与无症状感染者2共同从上海乘坐D3205动车抵厦,17:23到达厦门北站并进行核酸检测。29日早上7:40前往好运来超市(内垵社区内垵里199号)购物,随后回到住处,18:00以后的活动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2一致。28日、2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30日下午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已送往定点医院。
遵守防疫规定,
如实报告个人行程,
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关键词: 福建省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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