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人事事项
任命柴慈明、张嘉华、孙元、杨春武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任命高树彬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夏新、石凤妍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国强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长顺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王洪茹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廉桂峰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任命许南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东升、张勇勤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志强、芮永玲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大勇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任命崔红梅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张世杰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黎鹏昊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松林的天津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朱峰为天津市民政局局长。
免去刘芳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张健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迪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增强为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长。
免去吕胜利的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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