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能信?
2020年4月至7月,被告人唐某在昌平区某广场,以每张800元的价格将其办理的3张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出售给他人。经查,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400元。
对此,法官指出,“帮信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然而,其虽不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哪项犯罪活动,但对他人使用银行卡“做坏事”有明确认识,这样的概括性认知已经能够达到帮信罪的主观认定标准,因此并非需要实际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具体犯罪行为才构成犯罪。 (据《北京日报》)
关键词: 使用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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